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我行《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性,现将我行2023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本季度发生3笔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一)“铜仁市万山区富诚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3MA6JA1DB5P,经营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电商生态城创客谷楼二楼。该公司监事何鹏同时为我行主要股东贵州省麒麟文旅集团远信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占我行股份10%)执行董事,按照穿透识别关联方要求,该公司为我行关联方。该公司第一笔贷款为2020年5月25日向我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费用,执行年利率7.99%,担保方式为保证,2023年5月24日到期,截止2023年5月24日贷款余额474万元。本次因借款人应收账款未能按时收回,无法按时归还到期本金,特向我行申请贷款展期474万元,展期期限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执行年利率7.99%,以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铜仁市万山区广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根据《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一)(二)项的界定,铜仁市万山区富诚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我行的关联法人。我行按照《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信贷经办部门贷前调查、合规风险部审查、行领导审批、授信审批委员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同意对铜仁市万山区富诚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展期474万元,展期期限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执行年利率7.99%,担保方式为保证。
根据《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我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我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崔国盈,男,身份证号码:520201197002050476,住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名家汇3栋,借款人崔国盈为我行自然人股东,认缴200万元,占股2%,该股东持有或控制股份未达5%,非我行主要自然人股东,因生活消费需求于2020年6月24日向我行申请授信3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2023年6月23日到期,执行年利率为LPR+190BP(即5.75%)。2023年6月22日结清贷款,本次因活消费需求于2023年6月25日重新向我行申请授信30万元,授信期限3年,执行年利率5.75%,以其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廖海萍,身份证号:522601197012140823。
根据《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我行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我行按照《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征一卡通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信贷经办部门贷前调查、合规风险部审查、行领导审批、授信审批委员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同意对崔国盈授信3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执行年利率5.75%,担保方式为保证。
根据《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我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我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三)“铜仁市万山区龙峰园殡仪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3MA6JA1CC79,经营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办事处区府路9号产业园主楼A座5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何鹏同时为我行主要股东贵州省麒麟文旅集团远信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占我行股份10%)执行董事,按照穿透识别关联方要求,该公司为我行关联方。该公司第一笔贷款于2021年6月30日向我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450万元,用于采购经营设备,执行年利率8%,担保方式为保证,2023年6月29日到期,截止2023年6月29日贷款余额435万元。本次因借款人应收账款未能按时收回,无法按时归还到期本金,特向我行申请贷款展期435万元,展期期限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执行年利率8%,以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由铜仁市万山区广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并追加铜仁市万山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一)(二)项的界定,铜仁市万山区富诚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我行的关联法人。我行按照《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信贷经办部门贷前调查、合规风险部审查、行领导审批、授信审批委员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同意对铜仁市万山区龙峰园殡仪馆有限公司贷款展期435万元,展期期限为展期期限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执行年利率8%,担保方式为保证。
根据《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我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我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行资本净额11610.67万元,所有关联交易贷款余额总计3301.61万元,未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50%;目前贷款余额最高为495万元,未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0%;对关联方的授信条件未优于外部人;未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综上,我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