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

二、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采用总行集中回函的方式办理各种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营业部为办理询证函业务的主办单位,负责本网点开立账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回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营业网点业务主管。回函单位的具体地址:万山区双创产业园金鳞半岛;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856-3522697。

三、受理函证业务方式

目前万山长征村镇银行受理银行询证函的方式为会计师事务所邮寄“银行询证函”或注册会计师到开户营业网点现场跟函两种方式。电子函证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四、受理银行询证函流程

(一)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银行预留印鉴章。

(四)对于已销户客户需要办理函证业务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五)邮寄或跟函均为我行接受的函证方式,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函证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指定来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介绍信或证明文件需要加盖行政公章且注明指定工作人员身份信息)

(六)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四、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银行函证回函服务进行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
单位询证函为客户开立单位询证函免费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如贵司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贵司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五、回函用章

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业务专用章。

六、投诉与建议

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需进一步确认,请在“银行询证函”标注需要核实事项进行二次来函询证。如有其它问题或意见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856-3522697;投诉联系电话0856-5629111。

特此公告。


                        铜仁万山长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5日